浦东新区、宝山区、奉贤区、金山区、崇明区农业农村委,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:
为贯彻中央领导关于“长江大?;ぁ钡闹匾甘荆涫怠豆裨喊旃赜诩忧砍そ锉;すぷ鞯囊饧罚ü旆ⅰ?018〕95号)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水生生物?;で娼?、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的工作要求,根据《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》和《上海市长江口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》,结合本市实际,现就2020年鳗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禁止捕捞鳗苗水域
自2020年起,30°54′00″N以北的本市管辖水域禁止所有鳗苗生产作业。
禁止在航道、港池、锚地(含长江口引航锚地)、码头前沿、水利工程设施和助航标志周围及其通道水域捕捞鳗苗。
二、从严控制鳗苗捕捞许可发放
?。ㄒ唬┎独唐谙蓿?020年1月15日至4月15日止。
?。ǘ┥昵攵韵螅罕臼械羌窃诓帷⒋爸な橹ぜ肴行У暮Q笳磐娲?,且上一年度有合法鳗苗生产作业记录,符合此三项条件方可申请专项捕捞许可。
(三)作业方式:仅允许定置网捕捞作业,每证网具数量实行登记、限额管理。各区渔政部门应协同执法总队,严格按照“渔场网格化”管理要求对作业位置、渔场位置进行核对、规范。
?。ㄋ模┓⒎攀浚喊凑找淮恢し⒎抛ㄏ畈独绦砜芍ぃ苁怀?00张;严禁以挂靠、代办、合伙生产等形式将船只、网具交由他人生产使用。
?。ㄎ澹┲な榘炖恚瑚┟缱ㄏ畈独绦砜芍び缮虾J信┮蹬┐逦被嶂捶ㄗ芏有虾J信┮蹬┐逦被嵝姓裰行?,通过中国渔政指挥系统核发。发放许可证时,应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资源?;し选?br />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工作责任。各区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建立健全工作制度,要把鳗苗捕捞管理作为持续推进本市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抓手,与长江口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,明确责任分工,落实工作措施,确保长江口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。
?。ǘ┘哟笮Χ?,扩大管理影响。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。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,及时通报鳗苗捕捞管理工作情况,使渔民和社会公众准确了解知晓。要切实加大监督举报力度,严厉打击非法捕捞、“三无”船舶违规捕捞现象。
(三)部门协同配合,加强执法整治。要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,注重水陆联合监管,2019年年底前提前进入现场,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,严厉打击各类无证船舶及非法从事鳗苗捕捞的行为,清理沿江沿岸外来渔船、“三无”船舶陆上聚集点,维护长江口区水上航行和渔业生产秩序。
?。ㄋ模┘哟笞式鹜度?,提升管理效能。要加大资金投入,保障鳗苗管理各项工作开展。各区、各部门可通过组织群众护渔队伍、租用合法船只、联合辖区其他管理部门,共同开展水陆同步清网清障、取缔各类违规船舶等措施,加强一线监管,提高水陆联合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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